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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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经销商协议书
本经销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有效日期止于___年___月___日。
甲 方: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棋飞
住 所:福州市仓山区葫芦阵
(福州海峡科技园)
邮政编码:350026
电 话:0591-3468488 3468351
传 真:0591-3468878
网 站:www.ctdq.com
电子邮箱:fjctdq@126.com
开户银行: 城门信用社黄山分社
银行帐号:9010216020010993298864
乙 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以下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为代理经销商。

下列附件也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激励制度
附件三 产品报价清单


1、代理经销商的指定
1.1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为区域的经销商,负责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1.2 乙方有权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但是,甲方不允许乙方在其公司名称或与之有关的场合和文书单独使用甲方的公司名。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活动
1.3 乙方在该经销区域的半年度销售指标不少于______万元人民币。全年度销售指标为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乙方如果可以在签定本协议后到 年 月 日(前六个月)完成_______万元(不包括样品)的最低业绩指标,则甲方不再在乙方所经销区域内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2.2 甲方每年应定期召开经销商协作管理会议,以便调整和宣传产品销售策略,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地区协调、统一部署和联谊活动。
2.3 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成果及投入,甲方应保障乙方销售的地区完整性,所有乙方区域内的客户应归乙方管理销售。无论乙方代理地区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由于乙方客户的人为因素而直接向甲方购买成交的项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按照双方具体制定的经销价格体系视为乙方业绩。
2.4 甲方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甲方产品销售价格体系(见附件).甲方如根据市场动态调整销售价格体系,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
2.5 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企业标准,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2.6甲方应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
2.7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2.8 甲方保证对其产品保修3年,并负责提供全方位的销售服务,做到24小时内答复客户提出的要求。协助乙方确保现场维修和调试的质量。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应有(相应产品价值)3~8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甲方产品经销,乙方应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等。
3.2 乙方有责任在协议期间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3.3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规定的经销价格体系。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区域规定,不得跨区域经销。
3.4 乙方应拥有保证有效履行经销业务的足够设施和最少一名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简单安装和常见问题的现场维修)、二名销售人员,技术人员需到甲方处培训1个月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5 如向客户销售的产品需按客户要求单独定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联系。
3.6 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的产品相类似产品,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的商品类别。
3.7在规定的经销区域和经销授权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拥有使用、经营和向其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力。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为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为乙方与客户的合同未能将必需的条款包括进去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否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取消经销资格或者索赔等措施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8 乙方承担甲方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维护。

4、费用结算
4.1 乙方可以以甲方的成本价格购买甲方的产品样品。
4.2 乙方定购甲方产品时应统一填写产品报价清单并及时传真至甲方,并将该批产品的图纸等资料送达甲方,甲方在审核清单和图纸等资料后应告知乙方该批产品有否采用特殊元器件。若无特殊元器件,乙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生产内芯;若有特殊元器件,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生产内芯。
4.3 乙方在定购甲方的配电箱,控制箱,电表箱,开关柜等产品时,甲方根据统一的销售价格体系向乙方传真该批产品的单价和总价。甲方在收到乙方该批产品的货款总额的10%后向乙方发出该批产品的暗装箱体;甲方在收到该批产品的货款总额的50%后开始生产该批产品的全部内芯;甲方在收到该批产品的货款全额后向乙方发出该批的全部产品。
4.4 乙方在定购甲方电缆桥架,母线槽等产品时,甲方根据统一的销售价格体系向乙方传真该批产品的单价,总价。甲方在收到该批产品货款总额30%后开始生产;在收到该批产品货款全额后向乙方发出该批全部产品。

5、甲方激励政策
甲方每年年终将视乙方的销售业绩予以乙方适度的奖励,如提供商务旅游,免除某些经销费用等。(详见附件三)

6、知识产权与保密
6.1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拆解、解密、复制、出租或出借以及其它侵权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立即停止和解除经销协议外,将提起法律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2 根据本协议,甲方告知乙方有关本行业生产技术和价格的信息,以便乙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除非该信息能从公共或其他地方获得,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为该信息保守秘密,不向第三方透露、或让其使用该信息。

7、用户合同订立与原则
7.1 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条款及相应的技术指标与客户洽谈或签订合同。若乙方自行制订合同条款与客户洽谈签约的,超出甲方约定、承诺和服务范围的,甲方有权不响应、不支持,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2 甲方对乙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不负连带责任。
7.3 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确定价格、调整价格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为规范市场行为,乙方将公开公布市场零售价格。双方认可的经销、代理产品价格表必须由甲方盖章授权方可生效。

8、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8.1 本协议的首次有效期限为一年。为保护乙方的市场开拓成果,除非协议出现以下条款中的情况自动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8.2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2.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8.2.2乙方未能在区域内进行推广和销售超过六个月,乙方未能达到该区域内销售指标的50%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8.2.3乙方自动提前放弃代理经销权利并提交书面放弃的。
8.2.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的
8.3 如果对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1)出现本协议重要信息的严重泄密,并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15天内未能采取措施。2)根据相关法律成为自动宣布破产或强制破产的对象、或进入破产程序,而且开始60天内没有终止。
8.4 经销协议正常终止后,各方应按对方的要求向对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对方的重要信息和其他的营销材料、软件和数据。乙方应将其与客户之间履行的权力委托给甲方,并提供所有关于该客户的可能需要的信息。结清所有款项。
8.5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二年后,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协商签订长期经销协议

9、一般规定
9.1 权力放弃与修改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如果未征求权力放弃方、修改方或更正方的书面同意,任何权力放弃、修改或更正均应被视为无效。除非有特别规定,任何一方在先于本协议规定的权力、职权或赔偿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或拖延均不得构成对本协议任何此类的权力、职权、或赔偿的放弃。
9.2 仲裁
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以及因此产生的违约,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申请由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9.3 甲方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9.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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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为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在_____地区的销售经销商。负责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经销产品在当地的推广和销售;处理及协调用户关系;代表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等。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将根据需要对_____经销项目中的系列活动提供全面技术支持。特此授权。

有效期:壹年。

福州畅通电器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福州畅通高强度桥架成品定价及营销激励制度
(2006年5月20日董事会会议纪要)

   目前,高强度桥架生产线经过第一轮试产阶段后,现已具备了规模化、批量化的生产能力。为了使高强度桥架迅速不失时机地推向市场,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董事会讨论分析了各个桥架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情况,市场相似产品单价对比及桥架车间生产现状等因素。在此 基础上,重新测算了高强度桥架生产成本,制定出针对各经销商、各桥架生产厂家的毛坯出厂单价表及营销激励制度。
一、根据一次性定货数量多少、付款方式、允许对出厂单价采取灵活策略。具体下浮点如下:
1、一次性定货任一规格数量达到规定:
100*50 1500米、150*75 1000米、200*100 800米、300*100 600米 
下浮1%
2、一次性定货任一规格数量达到规定:
100*50 3500米、150*75 2500米、200*100 1300米、300*100 1000米 
下浮2%
3、一次性定货任一规格数量达到规定:
100*50 5500米、150*75 3500米、200*100 1800米、300*100 1500米 
下浮3%
以上均为一次性付款提货,弯头不计入米数,但可计入累计购买金额。
二、根据上述累计购买金额,经年终统计,达到一定数量金额档次时,再返还点数。(凭收款收据统计)
1、累计金额达到35万时,下浮1%
2、累计金额达到70万时,下浮2%
3、累计金额达到150万时,下浮3%
4、累计金额达到300万时,下浮4%
三、当一次性定货米数折算成重量超出25吨或大工程项目定单时,采取特价政策。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制定出厂单价。
四、从2006年5月22日开始执行以上毛坯产品出厂单价。如钢材价格变动,单价亦做相应的变动。

2006年5月22日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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